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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缺芯用户喝了一年自来水 商家送错货应赔偿
2007年3月26日 13:33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沙情奕 选稿:陈誓骠
  一年前买的净化型饮水机,一年之后才发现当初送货上门的竟是没有滤芯的管接式饮水机。喝了整整一年自来水的老人,气愤之余向商家提出索赔却遭到拒绝。昨日,市消保委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的验收过程属于“非专业的识别”,商家不能以消费者在送货单上的签字为由拒绝赔偿。
  
  事由:净化引水机缺机芯
  
  林先生为家中的两位老人特意购买了一台净化型饮水机,送货安装时,工作人员特意嘱咐饮水机滤芯需每年更换。在使用过程中,两位老人对这台饮水机爱护备至。前不久,饮水机进门一年将满,厂方售后服务人员来更换滤芯时才发现,这台饮水机并没有滤芯,而是外观一样的专供管道直饮水入户家庭使用的管接式饮水机,也就是说,这两位老人喝了一年的自来水。

  气愤之余,林先生向该品牌经销商提出了赔偿要求,但经销商却提出,在他们的送货单上有林先生的签
字,林先生应对此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分析:商家有责拒赔无理
  

  类似案例在日常消费中时有发生。市消保委法律与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从这个案例来看商家犯了两大过错。一是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按道理净化型饮水机与管接式饮水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可该品牌的这两种产品在外形上却几乎一模一样。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而言,很难去辨别。二是管理上的漏洞。经营者在发货时首先应该尽到验对责任,在送货时有义务将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告知消费者,以便于消费者进行核对,但经营者显然并没有这么做,造成了纠纷,责任理应归经营者承担。
  
  提醒:验收落笔应该谨慎
  
  专家同时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自己应尽量把好验货关,验货时要将发票与产品进行仔细核对,检验无误才能签字。同时,在购货时应要求商家出具购物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如果缺失,可能会在举证上加大难度,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缺乏法律支持,双方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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