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原工商所工作人员,以为他人预订、租赁七浦市场铺位等为诱饵实施诈骗535万余元。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夏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2001年10月,夏鹏结识冯某,以自己是工商所工作人员,能够租得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内摊位并可通过转租方式为其赚取差价为诱饵,以每个摊位收取2万元押金的方式从冯某处骗得24万元。此后,夏鹏以租金的名义陆续向冯返还约8万元。
2003年4月,夏鹏再次找到冯,谎称可为其预订豪浦商城某铺位。夏将事先打印好的,并已加盖了私刻的上海北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的伪造《商铺预订协议》交给冯。冯在签订协议后,向夏鹏支付预付款50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间,夏鹏又以七浦市场内有多余的商铺出售,每个商铺需预付订金2万元为幌子,先后从邱
某等20人手中骗得预付订金共186万元。
2002年4月,夏鹏向李某等4人谎称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正进行铺位的集资、筹建,投资商铺可获高额回报,以事先伪造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与被害人签订协议,骗取4万元到10万元不等投资款。
从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夏鹏曾编造多种理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先后从7位被害人处骗得现金258.6万元。
去年5月,夏鹏在潜逃过程中被沈阳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