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琐事纠纷,为泄愤,竟将一锅滚烫的豆浆浇向他人,致他人多处灼伤。近日,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赵某系河南来沪人员,在沪经营流动摊贩,靠卖豆浆和八宝粥来维持生计。2006年8月9日,赵某推着小车,用保温大桶装着豆浆和八宝粥来到电台路某建筑工地大门门口设摊,由于小摊设在了工地大门中央,工地的门卫黄某便对赵某说豆浆摊太靠近大门,让赵某挪挪地方。
赵某见黄某躺在躺椅上说话,感觉是对他的蔑视,便质问黄某“为什么欺负外地人”,黄某见赵某不肯挪摊,便踹了小车一脚。赵某一时冲动,扛起一大桶滚烫的豆浆朝黄某泼去,黄某避闪不及,造成其腹部以下多处灼伤,经鉴定属于轻伤。
赵某眼见自己闯下大祸,赶紧逃离现场,离开上海暂避风头,由于其被上网追逃而最终被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证据确凿,赵某的家属、辩
护人多次规劝赵某认罪,但赵某开始还强词夺理,声称不是他干的,是门卫黄某自己踹翻的豆浆桶。但最终在铁板钉钉的事实和证据下。
赵某最终认罪,并由赵某家属对黄某进行了赔偿,赵某最终获得了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