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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蒋某自称“房产公司老总”与张女士恋爱,骗得张女士房款42万余元。蒋某还骗得另两人巨款。蒋某骗财总额高达130余万元。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个电话露馅 看见被告席上的蒋某,张女士强忍自己的愤怒,说,她本来在武汉上班,2003年来上海找工作,途中认识了蒋某。
当时,蒋某自称是某房产公司的老总,生意做得很好,并对她展开热烈的追求。之后,两人便开始了交往。
过了一段时间后,蒋某对她说,他有办法以六五折的折扣,买到青岛路上的商品房。她当时看到该楼盘所在的小区有公园式的绿色地带,加之先前对蒋某的信任,就委托蒋某帮她买房。
她一次次地把钱汇给蒋某,可蒋某却迟迟不见动静。
当她向蒋某追要发票和合同时,蒋某说“钱
在朋友那里”。在她再三逼问下,蒋某对她说,他的朋友在澳门赌钱,他要去澳门追款。
一天,她接到蒋某一个错打的电话,电话中,蒋某对她说:“快来黄河路打牌”。她懵了“不是说去澳门了吗?怎么会在黄河路?”她马上打电话质问蒋某,但他之后干脆就避而不见。
后来,她去售楼处咨询,得知蒋某根本没有替她购房。
2003年4月至2003年10月,蒋某以为张女士购买房产为幌,骗取张女士购房款共计42万余元。 代购跑车骗钱 公诉人称,2004年底,蒋某结识了王某,得知王某要购买汽车并学习驾驶,遂谎称其可代为办理购买汽车和办理驾驶员培训事宜。
2005年1月,蒋某以为王某办理驾驶员培训为幌,骗取了王某5100元,然后以为王某购买现代跑车预付定金为幌,骗取了王某57000元,后来又借着买现代跑车需要应酬的由头,骗取了王某10000元。
后来因王某察觉,蒋某归还了王某港币1000元。
2003年至2004年间,蒋某以为胡某买商品房为借口,骗取了胡某购房款50万元。
2005年9月,又以为胡某介绍女朋友为由,骗取了他置换房屋的差价10万元。
2006年6月,他再次以为胡某介绍女朋友、购房为由,将胡某所有的本市成都路上的房屋出售,骗得房款22万元。
事后,蒋某编造借口多方搪塞被害人,并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到案后,蒋某拒不认罪。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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