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看点 [消息树]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打印】
搜狐免费转载小说惹官司 网站被判赔偿4万元
2007年4月25日 13:31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王凤梅 吴艳燕 选稿:王秉杰

  因自己的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被“搜狐”免费转载,小说作者李某一纸诉状将这家知名门户网站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对这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获得登记证书
  
  2005年下半年,李某开始撰写小说《上海相亲情人》。自去年3月起,李以“歌唱生命”和“段剑”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猫扑网上发表该小说。截至同年6月底,小说写至第100章,李某于7月就作品的著作权向上海市版权局递交申请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

  此后,李某在“搜狐”网原创频道的“都市情感”栏目中发现有作者为“段剑”的《上海相亲情人》链接,链接内容包括情节简介和小说的前72章。去年7月,李某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搜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在搜狐网首页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
万元。

  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同时提出答辩理由认为小说是网友以发帖形式登载,并非网站所为,因此不具有主客观上的故意。
  
  法院最终判决
  
  市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搜狐”网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在网站原创频道、啃书一族论坛登载小说《上海相亲情人》。公众通过登录“搜狐”便可随意浏览或下载该小说,在此过程中,这部由李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被网络所传播,而李某对此并未表示许可。“搜狐”在未支付报酬,也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登载小说,其行为侵犯了李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原告李某未能提供实际损失的确切依据,被告“搜狐”的违法所得也无法确定,法院综合本案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 沪08年建7条(段)轨交
  • 09年公交推日票周票
  • 申城本周最高温或重回35℃
  • 申城肉价鸡蛋价格止涨回稳
  • 沪下月迎首个无车日
  • 变电站磁辐射不及床头灯

  • 女足世界杯进入倒计时
  • 发展性指标可喜约束性指标可控 经济运行亮点纷呈
  • 上海书展闭幕 7天迎19万人次 旅游节9月15日将开幕
  • 2007年世界特奥执法人员火炬跑东京段开跑 视频
  • 沪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发布 以投资规模排定十大外企
  • 京沪快线挂"全价牌" "价格联盟"阴影再现 视频 留言
  • 浦东试行马路摊点定点定时摆设 南京路老店迁址地图

  • 一男子南京路上欲轻生
  • 肉类工业展成"抢购会" 肉价预测春节后大幅下降
  • 48天,烧饭阿姨无奈撤出商务楼 商务楼吃饭困扰员工
  • 司机被乘客打耳光拒开车 "世界第一巨手"缩骨[图]
  • 职工收入为何增长慢 调研报告:工资分配不规范
  • 拿磁铁改客户时间 时代广场停车场收费员赚差价
  • 福佑商厦卖涉假名牌 十六铺轻纺城浸水布料论捆卖

  •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