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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先生不满楼上的噪音,竟在半夜弄出怪异响声,以牙还牙进行反击,最终他被楼上业主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一审判决,徐老先生向楼上沈先生给付财产损失费100元。 闵行区莲花路上的沈先生住302室,70岁的徐老先生住202室,两人楼上楼下是邻居。2004年10月,沈先生将302室房屋出租,承租客人发出的声响,引起了徐老先生的不满。徐老先生夫妇认为,楼上发出的声音有操作工具、加工产品等噪音,实在难以忍耐,已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和生活。徐老先生向各方反映,但工作人员进行查看时,均未发现302室有异样声音。 为息事宁人,沈先生先后三次与房客提前解约。但徐老先生觉得噪音一直在加剧,于是,老两口开始反击。据沈先生介绍,徐老先生夫妇将302室房门砸坏,用笔芯将锁孔堵住,并在夜间敲脸盆,用高音喇叭叫喊,制造怪异响声,而且经常在深夜用棍子敲打
出租房空调外机,严重影响承租人夜间正常睡觉,并造成空调外机壳损坏。 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徐老先生修复被砸坏的空调外机和房门,或赔偿修复空调外机的费用100元,赔偿提前解约的损失,并在小区内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徐老先生用棍棒敲击他人空调外机的行为确属不当,应承担责任。鉴于302室的空调外机有明显损坏,沈先生要求赔偿100元的诉请,属合理,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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