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去云南旅游,返程时却发现机票丢了,而他们一家的机票是王先生用积分换来的,航空公司规定遗失不补。王先生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他也成为国内第一位因不满积分规则状告航空公司的乘客。近日,此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王先生1999年成为某航空公司的常旅客,攒下不少积分。去年9月,一家三口计划去云南丽江,王先生用40000积分兑换了两张丽江飞上海的机票。旅游结束,一家人来到丽江机场准备回沪时发现机票丢了。飞机即将启程,王先生只得求助于航空公司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他,机票必须在购买地挂失补办,但积分换的机票遗失不退不补。王先生无奈,只得另行买票回了上海。
王先生认为,自己机票丢了,没有享受到航空公司的服务,就应该退还机票款或者退还四万积分。航空公司却认为,积分换的机票遗失不补是会员规则,坚持不肯退还,只是退还了王先生夫妇的机票税费480元。王先生将
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王先生的代理人认为,一般的飞机票丢了,可以挂失补办或者退款;积分换来的机票遗失不补,是航空公司制定的霸王条款,显失公平。他电话咨询了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深圳航空公司,对方都表示积分换的机票遗失可以退补。而且,积分是王先生多年消费的结果,是有价值的,像虚拟货币一样,理应退还。
航空公司则表示,积分换的机票属于免费赠票,赠的票丢了当然不能退。这一规则,在很多航空公司内普遍存在,本航空公司。王先生既然享受了积分换机票的服务,就应该遵守会员规则,所以,不同意退票款或者积分。 法院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宣判。 争议焦点 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乘客加入航空公司的会员俱乐部,是否意味着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合同关系成立,航空公司制定的积分规则是否有效?如果这些规则无效,航空公司是否应该退还票款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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