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来沪3年,在夜总会上班,20多岁的她是裴某的情人。
一天凌晨,裴某收到小梅的手机短信,误认为她遭到他人欺负,便唤瞿某等人驾车从松江赶往江宁路某酒吧门口,对正准备坐车离开的薛某大打出手。
近日,静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瞿某拘役5个月,裴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短信惹祸 2006年10月30日晚,在江宁路某夜总会上班的小梅陪同客人喝酒聊天,随后又陪客人去酒吧喝酒。
次日凌晨,裴某打电话问女友小梅在哪里,此时,喝多了的小梅糊里糊涂地挂上了电话,裴某还在不断地拨打她的电话、发短信。
在裴某收到的短信中,他觉得有侮辱自己和小梅人格的话语,以为是客人发的,并且认为有人欺负小梅。
裴某想想与小梅保持3年多婚外情人关系
,顿感非常不爽,便与瞿某坐上一辆黑色宝马,从松江驶往上海市区,裴某拿了一把六四式仿真手枪,瞿某也带上了一根电警棍,要与发短信的客人见个高低。
一路上,裴某还用手机招呼其他人员赶往小梅坐陪的酒吧。 出手伤人 当裴某、瞿某守候在酒吧门外,见薛某等人在停车场准备坐车离开时,便一拥而上拦住薛某的车辆,骂骂咧咧的裴某冲上去就动手,跳上薛某车辆引擎盖上,一脚踢碎那辆现代轿车前挡风玻璃,嘴里喊着“是谁发的短信?”
混乱的场面还夹杂着“啪、啪”的仿真枪响声,瞿某使用钢珠枪击中薛某右侧颈部,造成软组织挫伤。
在薛某逃至轿车内时,瞿某还用枪柄击碎轿车右后车门玻璃。当时,拿到了1000元“小费”的小梅,也早没有了身影。
事后,瞿某承认,小梅看上去不像醉酒的样子,也不像被对方灌醉的样子。 一场误会 在公安机关调查中,被害人薛某等人都说第一次遇见小梅坐陪,根本不知道她男友的手机电话号码,也不可能给一个不相识的人发短信。裴某收到过短信,只能是小梅发的。
法院认为,裴某和瞿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案发后,裴某、瞿某均由有悔罪表现,到案后均能交代罪行,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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