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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抢老板钱是劫富济贫 五男子抢劫前老板被判刑
2007年6月3日 13:17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杨克元 李胜南 选稿:王秉杰
  知道兰老板的钱来路不正,梁超等5人认准兰老板即使被抢也不敢报案的心理,于是对其下手,他们抢劫共得50万余元。日前,梁超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4名同伙也被判处徒刑14至12年。
  
  来自安徽六安山区的梁超原是老板兰某的司机。他经常看到兰老板一夜之间成千上万资金的进出,看到兰老板赚钱之后的“潇洒”;更看到兰老板在被人抢之后无动于衷的态度。慢慢地,他看出兰老板是一个“地下钱庄”的“主持”,并悟出了老板的钱来路不正,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于是,梁超辞去司机一职,召集一起来沪的四名同乡兄弟,向他们介绍了兰老板开地下钱庄的情况,“兰老板是从事违法勾当的人,被人抢了盗了骗了,他也不敢报警,我们做的事情不会败露。”“我们把他的钱抢走,是劫富济贫,为社会做好事。”听罢梁超的介绍,四位兄弟十分愿意一起干“这件
好事”。
  
  去年10月26日下午,梁超与四名同乡驾车在闵行区红松路、金汇路路口守候,见兰老板走近,便上去将他强行带上车。在车上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得兰某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各1张及人民币数百元。之后,迫使兰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当天,以转账及自动取款机上提款的方式获取49.2万元。梁超分得15.2万元,其他四人分得10万元至4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梁超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五人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从,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梁超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四人分别被判刑14年至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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