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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婷(女)提出延期两年再作决定是否结婚,并留给刘嘉敏(男)一个承诺———愿意在两年内每月给刘嘉敏2000元还房贷。之后,方婷明确双方不可能再有婚姻关系,却从未履行协议的约定。
刘嘉敏起诉到法院要求方婷给付4.8万元。
近日,闸北法院判决,不支持刘嘉敏的诉讼请求。 男方她使我蒙受损失 去年9月,刘嘉敏和方婷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商定在今年3月举行婚礼。
刘嘉敏积极购买结婚用品和预订酒店、婚纱摄影等。据刘嘉敏称,由于方婷考虑结婚费用较大,经她劝说,刘嘉敏将闵行区的住房卖掉,为此他多缴了2.5万元税金。去年11月方婷突然提出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冷静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结婚。刘嘉敏提出卖掉原住房是经方婷劝说的,现在她又提出分开,为此刘嘉敏将蒙受4万元的
损失。
次日,方婷主动提出并承诺,由刘嘉敏重新购房,并支付首期款项,若两年后两人没有结婚,方婷愿意自刘嘉敏重新买房之日起每月赠与刘嘉敏2000元,帮刘嘉敏归还房屋贷款两年;若两年后两人结婚,刘嘉敏应将方婷两年来每月赠与的2000元钱归还方婷,并愿意以协议书的形式确认。为此双方签订了有以上内容的协议。
去年12月,刘嘉敏贷款重新购买了房屋。现在方婷已明确双方不可能再有婚姻关系,但方婷却从未履行协议的约定。所以刘嘉敏请求法院判令方婷自去年12月起至2008年12月止,每月支付刘嘉敏2000元,共计4.8万元。 女方协议被迫签订 法庭上,方婷称和刘嘉敏相识、相恋是事实。但方婷并未劝说要刘嘉敏卖掉原来住房,是刘嘉敏自愿卖房。刘嘉敏提供的协议是双方签署,但自己是受刘嘉敏的胁迫才签名。签协议时已是深夜,刘嘉敏威胁方婷,称如不签名就不让走等。方婷在法庭上出示两份报案材料,证明自己受胁迫后报警。所以方婷不同意刘嘉敏的诉讼请求。 法官赠与可以取消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方婷无偿将财产给予刘嘉敏,所以协议的性质为赠与合同。方婷称协议是受刘嘉敏胁迫而签订,但并无确切证据证实。方婷的报案记录是在协议签订后的第4天,既未反映具体的胁迫手段,公安机关也未作出处理,所以难以认定方婷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方婷的表态,可以认定方婷已作出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至于方婷撤销赠与后是否还存在缔约过失赔偿的问题,由于刘嘉敏无法提供是应方婷要求,而且出于对方婷的信赖卖掉原住房的证据。刘嘉敏的诉讼请求是方婷履行赠与合同,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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