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13日消息:妻子怀孕,陈先生打算安排妻子到美国休养并在美国生育。在他委托中介商办理手续后不到一周,妻子不幸流产。昨天,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为讨回中介费4000元,陈先生把留学服务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5月17日,中年的陈先生委托上海某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为妻子办理赴美国签证。留学服务公司承诺为其办理赴美学习语言签证的申请,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但在陈先生付掉总中介费六分之一的费用5000元后,他的妻子流产,陈先生便向留学服务公司提出不出国,愿意支付1000元的酬劳,要求退还其余4000元费用,但遭到留学服务公司拒绝。陈先生称,当时留学服务公司尚未与美国学校办理申请。 那么涉及这笔停止办理赴美学习语言的中介费该不该退回?留学服务公司自然也会有自己的说法。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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