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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南京路老庙黄金抢夺案疑犯傅飞站在了市二中院被告席上。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傅飞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令其对除已追缴发还的一枚钻戒以及1.79万元人民币外的非法所得予以退赔。
现年41岁的傅飞为浙江来沪无业人员,1987年、1991年和1995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入狱。去年7月9日,傅飞在本市徐家汇今亚金店趁营业员不备,夺走一根金条。10月19日晚,傅飞又在南京东路老庙黄金市南银楼内故伎重演,夺走一根金条。10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傅飞的老家浙江舟山将其抓获。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傅飞称自己迷上赌博后,经常借高利贷。几次抢夺的物品分别换成了钱,用于还高利贷和挥霍。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抢夺财物,共计价值
人民币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了两起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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