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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摊引发矛盾电话找来帮凶 一脚踹伤孕妇踢死胎儿
2007年6月18日 13:06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胡晓玲 胡海容 选稿:陈誓骠
  朱俊勇在与孕妇李建英发生争执时,居然狠心地脚踹孕妇,造成李建英胎儿早产并死亡。近日,在朱俊勇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朱俊勇和另一涉案被告张萍赔偿受害人夫妇各类损失共计99113.71元。
  
  踢伤孕妇
  
  张萍和李建英的老家均为安徽,两人在杨浦区的某超市门口设摊。

  2006年3月12日18时许,两人因设摊发生矛盾,张萍与已怀孕的李建英及其婆婆发生争执。随后,张萍打电话叫来朱俊勇等人。在张萍的指认下,朱俊勇等人又与李建英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朱俊勇起脚蹬踹李建英腹部。期间,张萍在一旁声称:“就是要将李建英体内的婴儿打掉。”

  李建英受伤后,随即被送往上海长海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李建英被踢伤,造成婴儿早产。剖腹产后生下的婴儿经复旦大学
医学院附属儿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腹部外伤致胎盘早期剥离和早产,李建英的伤情构成重伤。
  
  判刑赔偿
  
  2006年8月,朱俊勇被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张萍则由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2006年10月,李建英及其丈夫周雷将朱俊勇和张萍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在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李建英外伤后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上述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4个月,护理时限为2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俊勇未能冷静地处理与李建英之间所发生的争执,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的腹部左侧,导致胎儿早产并最终死亡,后果严重。而张萍在与李建英的婆婆发生争执后,非但没有妥善处理,还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导致冲突扩大。在张萍指认的情况下,朱俊勇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张萍在一旁声称:“就是要将李建英体内的婴儿打掉”,更激化了矛盾,故张萍与朱俊勇构成对李建英的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被告的侵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两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生理及精神损害,因此两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朱俊勇、张萍赔偿李建英、周雷医疗费19,433.71元、交通费500元、律师代理费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另两被告还要赔偿李建英护理费3090元、误工费30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3729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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