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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欠费,市民都要自行保留缴费单两年以备检查;抄表员会用估算的方式来计算这个月的用气量……这些“规定”成了市民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反馈。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燃气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成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质疑一:抄表员估算用量
“我们经常碰到抄表员为我们估算用量的情况。”市民张先生说,这样很有可能造成多收燃气费。一些抄表员遇到住户家里没人,就按该户前月的用气量估算当月的用气量,或者干脆告诉用户:若不在家,就在门口贴张纸条,写清本月用量。燃气公司往往不加验证,就以此为标准进行收费,多收或者少缴经常发生。
“我一个人住,常常用电而不用气,由于人经常不在家,被估算了不少燃气费,最后居然还以我逾期不交为由,要
收数百元滞纳金。”李先生认为,这种行为是燃气公司缺乏服务意识的表现,同样需要抄表,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工遇到家中没人的情况,就会隔一段时间再登门抄表,让市民对自己应缴费用做到心中有数。 质疑二:保留缴费单两年
燃气缴费单上白纸黑字规定:市民自行保留缴费单两年以备检查。
“这简直是莫名其妙,燃气公司拥有自己的数据库,每月的缴费信息完全可以在燃气公司的电脑上轻松查到。如果需要对客户欠费进行制约,完全可以像手机收费一样,与市民诚信体系相连接。但现在燃气公司却将所有的责任和义务全部转加到市民头上。”
有市民认为,该条款可谓垄断行业的典型霸王条款,其规定做法根本不从用户、消费者角度出发,而是纯粹以“朝南坐”的老大态度,单向拟订的不公平规定。 质疑三:用户用气控制额度
“我家使用的是天然气,可规定我们每月只能使用100立方。我们家里人多,又恰逢夏季,用气显然不够。”一位家住松江的市民表示,为了这个用气问题,他们曾专门向燃气公司反映,要求能否多花钱多用气,但却被告知每月用气都有额度,不能破例。
“如果是为了节约资源,完全可以像收水费一样,采取阶梯式收费方法,如超过多少立方就可双倍收费,而不是这样一刀切。”
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自本月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将一直持续至27日。
市民如有意见,可至电23119144或传真23112341,或寄信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可发至:fgw@spcsc.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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