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王建军,在行窃52户人家的20万余元钱财后,又一次落入法网。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处王建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王建军从20岁开始行窃,曾因盗窃被四次判刑。
2003年5月至2006年9月间,现年36岁的王建军窜至南汇区惠南镇、新场镇、宣桥镇、奉贤区洪庙镇、青村镇等地的居民小区,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居民家中,翻箱倒柜,先后窃得52户居民家中的人民币、银行卡、黄金首饰及笔记本电脑等钱财共计价值20余万元。2006年10月31日,王建军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