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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房小姐全家20多天来郁闷不堪,今年年初花了近万元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机,不料使用7个月后显示屏就出现了问题,不能显示图像。保修时,销售方一定要他们找有关部门出具非人为造成的质检报告,不然维修的代价太大,还不如再买一台。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房小姐家,墙上挂的平板电视已无法使用。
据房小姐介绍,今年1月2日购买这台42英寸的平板电视机,使用了仅7个月就出现了屏幕不能显示图像的故障,细看才发现电视机屏幕的上方有一条类似断裂的痕迹,而屏幕外面的玻璃却是完好的。
本月7日电话报修后,8日来一名维修人员,什么都没带,也没说什么话,只是抄下购物发票号码就走了,房小姐要求维修人员留下单据或联系方式,维修人员却不愿意。
连续数天房小姐没有接到售后服务部门的消息,她再次电话询问,得到的回答是不能保修,“你们没
有使用原装挂架。”
房小姐认为购买后的安装都是销售方派人上门完成的,并非私自安装的,当时还打电话要求用原装挂架安装,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原装挂架。
房小姐只能再次投诉,维修工再次上门,房小姐问电视机出现问题是否与挂架有关系,维修工回答没有关系,然后拍了照片就走了,同样没有留下任何单据,只说是照片给厂里看,是否保修,要看厂里怎么决定。
数天后依然没有回音,房小姐又再次询问销售方,得到的回答是:“不能保修,这有可能是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你要叫检测部门出具非人为造成的报告。”
房小姐很纳闷,如果销售方认为是消费者人为损坏,那就应当由销售方出具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岂能如此推卸保修责任?
记者与相关销售部门取得了联系,销售方承认售后服务上存在问题,并承诺将进一步完善,尽快给用户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至于屏幕在没有外力撞击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原因将再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昨天下午,相关人员与房小姐沟通后,今天将上门为她更换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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