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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点,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2007年本市专科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包括:
一、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审招生资格。除经市教委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之外的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
二、坚持正确的招生宣传,严查招生广告。
三、继续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严控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或中专、大专连读形式培养;严禁超计划招生。
四、进一步落实招生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五、切实维护考生权益,严格新生入学注册。
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
招生。
凡有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整改纠正。市教委将于近期组织招生录取巡察组对部分高校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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