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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七月中旬起,闵行、长宁、松江三区的别墅物业交易可选择以总价的0.5%来征收土地增值税,比起原先按照物业卖出的价格扣除买入的价格以及合理的费用后,按照30%至60%的征收的税率大幅下降。新旧标准相比,税金差价可能高达百万元之巨。 税率降至总价0.5% 从复旦大学国际税法教授陆志安处得知,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自1994起就在全国范围开征,至今已有13年的历史。13年来该税种始终以物业卖出价格扣除买入的价格以及合理的费用后,按照30%至60%的税率来征收,直至最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简称26号通知)。根据通知,别墅物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降低至转让总价的0.5%征收。
土地增值税为何开征13年以来首次降低税率?中原地产对此解释说,从去年5月起,上海的二手非普通住宅的交易就开始放量,据中原门店的统计,全市十几个豪宅部平均每月有五十至六十套的成交,但是高昂的土地增值税势必束缚别墅交易的进一步拓展,此次降低了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率,等于松绑了非普通住宅交易,避免以明显做低增值部分的办法来规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但是,26号通知并没有同时废止四级累进制税率的计算办法,因此,如今别墅类物业交易时可在两种税率间选择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虽然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降低了,但征收的范围却逐步扩大。上海土地增值税开征时,只针对投资性物业(办公楼、商铺等)征收。直到前两年,随着别墅类用地被列入禁止审批土地行列,独立别墅物业的稀缺性也日益上升,别墅开始成为投资者最为看好的产品之一。2005年6月1日,为了防止对别墅类物业的炒作,上海地税部门决定对独立别墅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从增值额的30%至60%不等。对于独立别墅之外的住宅类物业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去年11月8日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将非普通住宅的范围扩大,原来没有纳入土地增值税中的联体、叠加别墅,和所有非普通住宅及部分主要是建筑面积在120至140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宅也被纳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而根据此次26号通知,凡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的都属于非普通住宅范畴,都必须按照转让总价的0.5%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征收全额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上海居住未满三年的非普通二手住宅交易所需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5.55%的营业税、1.5%的契税、2%的个人所得税、0.5%土地增值税,此外,还有印花税,各种手续费等,各个税率相加,接近转让总价的10%。因此,新通知的出台虽然松绑了别墅物业的交易,但却让更多物业成为非普通住宅,承受近总价一成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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