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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二手房买卖投诉随楼市"回暖"
2007年8月28日 13:47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沙情奕 选稿:刘华宾

  楼市回暖,二手房买卖消费投诉也在“回暖”。其中,房产中介虚报房龄,“意向金”难要回等成为主要问题。近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查房屋“老底”

  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信息。一是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是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则该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拘束力。三是了解房屋是否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国家对于福利房政策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

  不轻易下定金

  目前,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
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

  签合同仔细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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