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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小章向本报读者热线投诉,国庆节前夕某蛋糕店擅自涨价,并拒收提货券。他认为店方的这种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做法很不规范也不讲企业信誉。 据小章介绍,节日前,他与夫人一同到某蛋糕店为结婚周年纪念日定购一个120元的八寸奶油蛋糕,并询问营业员是否可以使用提货券,营业员告诉他们,要支付100元的现金作为押金,取货时可用提货券换回现金,于是他们付了100元现金作为押金,营业员当场开了定货单据给他们,上面写明收到押金100元,9月28日取蛋糕。 9月28日,小章的夫人去取蛋糕,营业员告诉她,28日上午,他们接到总部通知说此款蛋糕涨价了,夫人与店员理论了很久,店员才勉强同意按定单上的价格给货,但是只收现金,不收提货券,要不然就不能提货。当晚是他们的结婚周年纪念日,章夫人只能用现金买了蛋糕。 小章当晚就拨打店方服
务热线,投诉了这件事。次日,服务人员回电说,这件事没法解决,并解释这次确实是涨价,提货券不能收是因为提货券都是打折卖的,言下之意100元提货券肯定不能当100元用。小章火了,“定单是在涨价前约定的,即便是涨价跟我这张订单毫不相干;提货券是一张已收取过钱的订单,店方更没有理由拒收。” 在小章的执意要求下,该分店店长再次向他证实,28日确实涨价了,出售的提货券是打折的,并同意把小章购买蛋糕的现金用提货券换出来,但这现金是店长自己垫进去的。 小章认为,蛋糕店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网上介绍的产品与实际定货存在差异,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已出售的提货券不认账,发售了大量提货券后再涨价的做法,是企业不讲信誉的表现。 记者与该食品有限公司热线取得了联系,希望引起该公司的重视,但截至发稿也没接到该公司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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