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纪大道地铁站占地面面积约45000平方米,除被道路占用外,剩余空间却没有再利用的打算,这是一种地面资源的浪费。”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协“构建上海和谐交通”座谈会上,市政协委员、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建议,上海在大规模建造轨道交通的同时,不妨借鉴香港“轨道交通+物业”的模式,更好利用好轨道交通的地面空间创造经济价值。
朱树英曾对香港地铁进行过调研,其中,一家地铁公司每年用于出让的建筑面积就在200—300万平方米,广告收入更在上万港元。“这些额外的经济利润如果被浪费相当可惜。”
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目前,本市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土地的使用权如何配置进行过详细规定。
“如4线换乘的世纪大道地铁站,占地面面积占地约45000平方米,除被道路占用外,剩余空间却没有再利用的打算。到2010年,本市轨道交通将达400公里,地面空间更将远远超过这一数目。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对此研究,切莫让这一潜在资源白白浪费。”朱树英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