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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在马路上随意设摊卖水果,严重阻碍交通。面对市容管理部门的清理,张某和李某持刀狂挥,威胁执法人员。近日,两人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
张某是安徽临泉人,今年32岁;李某是河南襄城人,今年26岁。
2007年6月13日,闸北区市容监察大队在场中路3117号附近路段整治“三乱”时,遇到张某、李某正将三轮车停在马路边卖水果,市容监察人员上前执法,张某当即与执法人员拉扯,并挥舞着水果刀说:“谁动我的车子就捅谁!”李某见状也拿了一把水果刀,对着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一旁的公安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张李制止,夺下了他们手中的刀,并将他们带到派出所。
8月10日,两人分别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张某认为自己虽持刀叫喊,但没有伤人,遂提出上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在提审他
时向其指出,妨害公务并不是以伤不伤人为标准,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过教育,张某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持刀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犯罪。
在二审开庭时,张某当庭提出撤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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