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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9日曾报道过《村妇不开摩的却成“肇事”车主》的新闻:松江区田村一村不少居民因为名下“莫名”登记的摩托车肇事而成为被告。今天上午,报道中曾提到的居民徐金海站在了嘉定区法院被告席上,法院公开审理了他名下一辆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案。
今天上午,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徐金海的代理律师邬华良提出:一,徐金海不是实际车主,车辆是上海旷达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上牌的,徐金海在整个买车、肇事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二,旷达公司股东孙时杰、叶桂芳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徐金海为法律登记车主应该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旷达公司股东孙时杰被追加为被告。
今年3月15日,田村一村居民徐金海接到了嘉定区交通事故所的通知,他名下的一辆摩托车在嘉定撞死一人,司机肇事后逃逸。随后,徐金海去车管所查询后发现,他的名下有两辆摩托车,他的儿子徐
冬名下也有两辆摩托车。徐金海称,他和儿子从未购买过摩托车。记者了解到,在松江当地的永丰街道,这样的登记车主有近百人。
根据本市轻便摩托车管理有关规定,外省籍人士不得在本市申领摩托车行驶证。于是,不少外地摩的司机就打起了本地居民身份证件的主意。2004年以前,按相关规定,只要备齐了上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去车管所上牌,并不需要证件原件也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当时,利用政策空子,市郊不少车行针对外地人推出了从购车到上牌的一条龙服务。而一旦摩的司机肇事后逃逸,登记车主就成了被害人家属索赔的对象。目前,这些居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何流入到车行,成为别人登记买车的工具仍然是一个谜。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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