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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规费预征工作于今日起在全市各区(县)16个征稽所全面启动。记者从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不变。凡正常缴纳公路规费的单位或私车车主可至全市任一征稽所缴费,出租车辆、专业运输车辆和上牌后初次缴费的车辆仍应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时间宽限至明年1月31日,之前办理缴费手续的车辆免征滞纳金,但需外出的车辆应在出市前办理缴费手续。
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提醒,如是在养征办征稽所入籍且无欠费的本市私车车主,可选择邮政代缴和银行代扣等多种方式缴纳公路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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