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二手房交易投诉日渐增多,其中“意向金”难要回成为主要问题。消保委专家提醒,消费者应避免签所谓的购房意向金协议,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今年9月,徐小姐看中了一套137万元的二手房,在房产中介商游说下,她签了买房意向书并交付1万元意向金。在看房后,中介又向她追要了2万元意向金,理由是此时的房价已涨至145.5万元。购房心切的徐小姐以为付了意向金,房子就有了着落。不料中介一拖再拖,最后说房东不卖房了。徐女士没想到这3万元的意向金不仅当不成自己的“定心丸”,反而被中介套牢。徐女士只好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经协调,好不容易才从中介处拿回意向金3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当消费者对房源有购买意向时,中介往往会劝消费者签买房意向书,并交纳三至五万元不等的意向金。但此时消费者对房屋的状况并未全面了解,甚至没有看到过房屋的三证,这给后期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部分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交付意向金对买方并无任何保障。相反,如果卖方同意、而买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房时,根据合同约定,意向金就会被当作定金没收。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意向金的收取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建议消费者购房时切勿掉以轻心,能不签意向金协议最好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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