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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详解:临时居住异地可享本市医保
2007年12月22日 13:52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贺天宝 选稿:霍世杰

  上海市医保局昨天发布《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进一步为参保人答疑解惑。
  据了解,本市相关部门已做好办理居民医保的各项准备工作。
  
  【关于参保】
  
  城镇低保等人员个人缴费困难怎么办
  
  政府对所有参保人员按不同年龄段给予补贴,同时对城镇低保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按照先参保后补助的办法,实行个人缴费按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参保后,凭缴费收据到领取低保金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办理个人缴费补助手续,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个人缴费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每月随低保金发放:①城镇低保家庭中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个人年缴费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5元;个人年缴费24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个人年缴费3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个人年缴费480元
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②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个人每年承担120元,其余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补助30元。

  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关于缴费】
  
  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明年是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今年登记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一律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年度中,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但需按年度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关于就医】
  
  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临时居住外省市能否享受医保

  参保人员需居住外省市的,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关于报销】
  
  哪些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
  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④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如需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者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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