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利用“理赔服务中心”,向机动车驾驶员提供物损交通事故的核损、理赔、定责等“一站式”服务。
昨天,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全文发布了该办法的详细内容,并强调:凡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且机动车投保本市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都适用“暂行办法”。
按照“暂行办法”,下月起凡符合自撤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1、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2、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3、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4、在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下,当事人除可等候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外,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
行处理。
首批5个“理赔服务中心为:1、东昌分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2、永达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3、绿地分中心,徐汇区船厂路183号;4、众国分中心,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5、南空分中心,虹口区场中路343号。
市民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网站获取详细内容。
网址:http://gaj.sh.gov.cn/shga/g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