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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私自接生导致产妇大出血死亡。日前,南汇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李景林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2万元。
2006年起,32岁的安徽人李景林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汇区祝桥镇新东村擅自开业从事医诊活动。
2007年10月17日凌晨4时许,李景林接到李先生的电话,请李景林到他家去为其妻子接生,李景林立马赶去,产妇在产下一婴儿后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当日7时许,产妇被送至南汇区中心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系产后大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李景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案发后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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