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着丈夫将房赠父母 法院判财产赠送无效
2008年7月16日 15:45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张敏娴 钱朱建 选稿:王呈恺
未经丈夫同意,妻子擅自把写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屋赠送给父母,丈夫遂将妻子告上法院,近日普陀区法院对这起房屋赠与纠纷依法作出了判决。
2000年3月小文与乔某结婚,2002年,在小文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普陀区一处公有住房。2002年2月25日,小文取得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时间过去了5年,小文将父母补登记为产权人。
2007年5月,小文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请,法院并没有支持离婚诉请。而在购房、变更登记的过程中,作为丈夫的乔某并不知情,房产证上也始终都没有他的名字。
气愤的乔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小文变更其父母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小文未经乔某同意擅自以赠与方式处分其名下的房产,侵犯了乔某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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