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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厉明近日提交了《尽快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的议案,引起了其他11位代表的附议。
议案指出,去年出现的“社保资金案”,还有其他代表、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如交通卡是否该收押金等,这些都对市人大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在《监督法》未出台以前,我国各级人大或多或少地存在监督缺失、力度不够的现象。包括监督内容偏窄,监督缺乏深度和高度;常用的监督形式比较单一、时间比较滞后;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比较严厉的监督手段(如特定问题调查、个案监督、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措施)很少使用甚至没有使用;人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的多,事前、事中监督的少;人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等方面难以满足需要,思想认识不能满足需要等等。
厉明等代表指出在《监督法》出台的大背景下,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制定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办法》,使《监督法》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上海市人大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他们提出,应突出实际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使实施办法变成桥梁,使《监督法》能真正落实,如引入监督听证制;其次,监督法实施办法可规定上海市各级人大成立人大监督职能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人大的各项监督职能;在监督实施办法中应当设立“一个窗口、一条管道”,让最基层的民声、民意直接反映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