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1日,对上海许多低收入人群而言,无疑是个“好日子”——4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从这一天开始全面上调了。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550元/月,最低为41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以1:1.5的比例关系,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也是从这一天起,对于全市大约25万未退休协保人员,上海还将适当增加他们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以期将其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上海之所以这样做,可以归功于政府的“责任意识”,说得更实在一点,也有“迫于情势需要”的因素——毕竟从2007年以来,物价指数的大幅上扬,城市中绝大多数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深刻感受到“生活成本上涨”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在这个节骨
眼儿上,“动态”地增加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标准,不啻为“雪中送炭”。 但是,基本保障标准的调整,总是滞后于整个社会的消费和福利水平的提升。至少到目前为止,我本人还不知道这次调整所依据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当然,最好是如某些专家所说的,这些数额的调整是与CPI的变化而挂钩的,物价上涨我们也跟着涨,可是如果今年CPI继续上行,而且幅度更大,那么刚刚获得好评的这次调整、是否要继续加以“改造”?所以,在力保“政策托底”的前提下,我认为,还有几个积极的制度设计必不可少。那就是“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制度”、“旨在积极引导就业的政策鼓励和培训机会”以及“定向的慈善救助”…… 当然,目前人们最怕的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令某些企业在用人方面采取了“从紧”的政策,甚至还有企业,把职工收入中原来有的副食品补贴、书报费、郊区津贴、房贴等也作为基本工资计算进最低工资里,这明显是与政府希冀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些问题如何能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恐怕也是政府在推行“社会保障新政”中必须高度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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