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七不文明规范,有望专项立法。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市人大代表李国弟等13位代表曾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专门提出了关于要求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指出,上海要建成世界级的国际大都市,硬件设施建设没有问题,但市民素质很成问题,尤其是市民的行为规范与国际大都市的市民要求差距较大。2010年世博会即将举行,新一届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市民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建设一定要有新举措。为此,李国弟等建议,上海应制定《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或者《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把上海的“七不”规范条文化、制度化、法律化。 “市民文明行为涵盖诸多方面,有的属于法律范畴,有的属于道德范
畴。” 目前,本市市民“七不规范”中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分别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禁止和处罚规定。 对于代表的建议,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在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的某些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世博会的顺利举行。而且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勤华等12位代表也曾提出《关于制定〈上海市市民行为规范条例〉的建议》的议案,提出了类似建议。 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研工作,对如何整合、提升本市现有与市民行为规范有关的法规规范,提出有针对性并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属于道德范畴的,可以适时制定市民行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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