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票可能会由于票务中心操作失误而造成出售“隔场票”的情况,消费者如果事先与演出剧院联系,进一步确认验车时间和地点,可以减少这种被“白相”的遭遇。卢湾区消保委最近就处理了一起关于出售隔场戏票引起的纠纷。
消费者赵女士与其家人都十分喜爱传统的京剧曲目。去年年末赵女士通过票务网,订购了两张由某文化传播公司提供的价值640元的京剧戏票,开演时间是2008年1月1日19点30分,演出地点在上海逸夫舞台。
当日,赵女士携家人按照戏票上所写的时间、地点,兴匆匆地赶往逸夫舞台,本想悠闲地欣赏京剧,却被告知该剧早在当日13:30就开演了。赵女士及家人顿感被愚弄了,她们非常气愤地与文化传播公司交涉,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而该文化传播公司只是轻描淡写回应,这不过是工作上的失误,只能退回两张票款640元。
消
保委及时联系该文化传播公司,指出了他们严重失误所造成的后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消费者必要的赔偿。最终,该文化传播公司除退回票款640元,另提供两张同等价位的观摩票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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