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东方网>>新闻看点>>正文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好客主人"以毒品待友 两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08年6月25日 14:18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钱朱建 选稿:陈晓芳

  几个朋友,在宾馆里打牌犯困了,“好客”的主人便拿出自己的毒品和吸毒工具,和自己的一帮哥们分享,结果被警方当场人赃俱获。昨天,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审理宣判了两起聚众吸毒案,两名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获刑。

  免费让别人吸毒也犯罪?针对旁听席上的疑问,主审法官休庭后解释,容留他人吸毒,人数在3人以上或者次数在3次以上的,可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罚。

  法官强调,对这两起案子的宣判,就是为了在禁毒日前,再次敲响警钟,提醒瘾君子们,朋友之间免费请客互吸,同样可能触犯法律,并遭到法律严惩。

  由于两名被告自愿认罪,昨天法院启用简单程序审理了这两起案子。检察院起诉称,2008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曹杨路某宾馆房间内,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容留吴某等3人吸食毒品。警方接到举报后,将这4人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罪行。

  昨天,在法庭上,张某神情沮丧,一再向法官表示,“我不知道吸毒有这么大的危害,下次再也不吸了,请求法官从轻判罚。”

  最后,法院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酌情从轻判罚,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罚没缴获的毒品和吸毒工具。

  昨天,另一起吸毒案的被告余某,正是和张某一起在宾馆内吸毒被抓获的,一年前,余某自己召集一帮朋友吸毒时同样被警方发现,最后余某趁乱逃跑,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余某最终没能逃脱法律制裁。最终,法院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