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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中职奖学金细则 中职奖助学金不得挪用挤占

2008年6月25日 14:19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杨玉红 选稿:陈晓芳

  昨天,上海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联合发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细则规范各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并严格规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国家助学金主要针对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不含毕业年级)就读的在校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生源。

  在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下同)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以及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另可享受专项助学政策。

  市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学生,可享受上海市奖学金。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专业奖励金。上海市奖学金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