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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的双面性 预付费卡"恕不退还"涉嫌霸王条款

2008年8月11日 13:58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向财霞 杨冬 选稿:实习生 刘展展

  随着刷卡消费渐渐深入人心,各种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者往往也以会员制、优惠制等形式发售各类预付式的消费卡,而这些预付费卡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纠纷。

  丁女士在浦东御桥路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面值1000元的会员卡一张。然而自去年12月起,该店所有美容师辞职,新美容师又无法及时到位,于是丁女士要求该店退卡,将600元余额如数退还。不料该店负责人称美容师即将到位,故不予办理退卡手续。三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到该美容美发店进行了调解,限期要求其安排美容师到位,如不能在最后期限内到位则予以退款。最后该美容美发店的美容师没有按时到位,只得将卡内余款全部退还给申诉人。

  由于种种原因,在预付费卡有效期到期之后没有使用完毕,消费者要求退卡,但遭到不少公司的拒绝。“请客户在本卡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卡内金额失效”,相关公司辩称,已经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这项条款,那么公司有理由拒绝退卡。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公司不予退卡退款的条款首先违背了这一规定,是一种单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正当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