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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歇业 须提前7天公告

2008年11月21日 13:42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王建慧 选稿:实习生 王丽琳

  停车场在歇业前,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该临时停车场入口处张贴公告,并在歇业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歇业备案手续……昨天,市交通港口局下发《关于规范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利用闲置工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管理主体、备案手续、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营者在利用闲置工地开设临时经营性停车场时,要解决好作为临时停车场期间可能引发的出入口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市容、环卫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