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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上牌老车不必进行更换改装

2009年1月9日 13:22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孔同 选稿:唐漪薇

  昨天下午,上海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实施新的排放标准后,已上牌注册还在使用期限内的“国三”老车不必进行更换,更不必进行排放标准的改装。

  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介绍,经国务院批准,本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成员国执行的欧Ⅳ标准)。停止销售、注册达不到标准的车辆。

  实施“国四标准”后,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起到积极的作用。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国四标准”,并不意味着已办理了车辆注册登记的“国三标准”机动车就此淘汰,而是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限制,车主也没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改装。但对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将停止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手续。

  由于实施国四标准需要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相匹配,对轻型柴油车,以及经常需要出埠营运的货运、长途巴士等车辆,因出埠后没有条件供应与上海相同规格的车用燃油,会影响车辆自身的排放控制装置,降低污染物净化效率,因此这部分车辆基于技术原因暂不提前实施国四标准。

  今年年内上海还将发布并执行《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预计9月可以出产成品油,向全市供应符合国四新车要求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