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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检查所通报典型案例 买房需防四大陷阱
2007年10月25日 13:56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钱妤 选稿:霍世杰

  近期,上海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局等十委局联合下发的《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针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市物价检查所昨日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提请消费者注意。

  超标准收取服务费

  按照相关规定,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最高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70%。某房产中介机构却违反规定,分别按月租金标准的35%和100%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总计收取135%的服务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房产开发商价外加价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价格或费用。某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图纸上标明房
屋设计包括煤气表具,煤气表具费用已计入开发成本,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但在售房合同中又在房屋总价外加收每户500元的煤气表具费用。经查实,该开发商已通过此方式多收价款400余万元。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目前已清退300余万元。

  房产开发商价格欺诈

  某房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标明某楼盘20套商品房的销售原单价和促销价。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但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实,这20套商品房从未按所刊登的原单价成交过,广告中标示的“原单价”、“原总价”是虚假的,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加处罚款。

  明码标价不够规范

  某房产销售商在房屋销售价目表上只标明室号、建筑面积、总价和单价四项,而未按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和价格有效时段。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公示的收费价目表也不够规范,有的甚至张贴过期的收费标准。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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